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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打砸他人报废车辆如何定性

类别:新车快报 日期:2017-9-15 14:28:56 人气: 来源:

  案情:2016年某天深夜,龙某为泄,四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一桌球店门口,持钢管打砸崔某停放在此的小轿车。因该轿车在鉴定基准日呈报废注销状态(车辆已拆解),价格认证中心不予鉴定。崔某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该车在汽车维修店的维修,总价格8246元。

  该报废车辆仍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财物罪的犯罪对象。一般认为,只要物品能满足人的需要,发挥一定的效能,便是其价值的体现。刑法的财物应该是有价值的。财物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成为刑法的对象:一是财物可以被人控制,二是该财物对人有经济价值或者可以被人利用,且能从中获益。

  本案在案显示,该车系崔某朋友无偿赠予,且多位证人该车为崔某平日所用,满足其出行需求,发挥了汽车应有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无疑为有价值之物。价格认证中心对其不予作价格鉴定,只是从行政管理方面作出的一个评价,并不能证明该车无价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车辆的废旧金属也能通过回收变现。

  从主观动机来看,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财物罪,而非寻衅滋事罪。故意财物罪,是指故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犯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的心理,财物使所有人受到损失。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的行为。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两罪在财物的客观方面几乎没有差别,如何区分,关键要看主观动机:若是为了、报复而故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故意财物罪;若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公共秩序而损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龙某的行为动机是,事发前一天晚上其到崔某的桌球店取车,发现放在店里的摩托车被锁住,车大灯和一个前转向灯、前脸车壳被弄烂,怀疑是崔某所为,与之发生口角,才他人打砸崔某轿车,报复的,完全符合故意财物罪的主观特征。

  综上,根据2008年最高检、《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一)》第33条关于故意公私财物立案追诉的第三种情形“纠集三人以上公然公私财物的”,从纠集人数上评价龙某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构成故意财物罪。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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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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