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一批新政新规即将在上海实施:二手车牌委托拍卖需使用满3年,卖牌后3年内不得参拍;轨交换乘枢纽站将组建志愿,市中心区拟设微型消防站;四类夫妻可再生育,再婚夫妻可再生萌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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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手车牌委托拍卖需使用满3年 卖牌后3年内不得参拍
11月起,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凭相关材料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并按委托拍卖的额度性质在次月的个人和单位额度拍卖场次中进行拍卖,拍卖收益即次月的车牌拍卖成交均价。持有人一经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不得撤销委托,并自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
按关新政,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因名称变更、在父女或配偶之间流转、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等情况下,二手车牌可以不必进入拍卖平台进行转让。
该旨进一步加强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规范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使用和流转,使在用客车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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