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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手车 日期:2018-7-14 1:13:59 人气: 来源:

  马先生提问:“我将自行购买的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经营,现在挂靠期限届满,但车已经被该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我办理车过户手续受阻。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挂靠公司协助我办理车的过户手续?”

  答:你的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涉案车涉及抵押权人的利益,法院无法支持你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但是你可要求挂靠公司赔偿你因无理过户登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可另行起诉挂靠公司与抵押权人,要求解除车抵押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至你名下。

  李先生提问:“去年底徐某雇请我为其驾驶货车运输货物,第一趟即发生交通事故,我受伤。事故认定我负全部责任。我在医院治愈后,鉴定为十级伤残。我驾驶的车只购买了保额为5万元的驾乘险,远不够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应该起诉保险公司还是徐某,或者一并起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涂某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徐某赔偿;当然,涂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伤者,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驾乘险范围内赔偿。

  就本案而言,因为驾乘险不能完全赔偿你,如果你单独要求徐某赔偿,再由徐某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再另案要求徐某赔偿,均增加诉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你应该同时要求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你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目的是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分担自己的赔偿责任,故在分析出接受劳务的徐某和提供劳务的涂某各有自承担的责任后,对于徐某应该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徐某承担。

  杨先生提问:“我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买车时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协议中未约定关于车辆质量的约定,且车款已全额给付车行。交车十天左右,发现变速箱损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事后与车行联系,车行始终不愿正面回应。因为车辆已经办转让登记,牌也换了,并重新交了保险,所以我就先自己修理了,花了13000多元,请问,这些费用能要求车行赔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车行在将二手车转让前应当将车辆实际情况进行告知,并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在此次纠纷中,车行可能存在隐瞒车辆故障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车辆修理费用可与车行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但最终结果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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