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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假结构、 借款时强制投保意外险!银行保险这些乱象被监管点名

类别:自驾游 日期:2020-3-16 2:23:07 人气: 来源:

  10月1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 称《通知》)。

  在银行产品设计方面,《通知》指出几大问题: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西野花梨不完善;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合理,存在性表述。

  结构性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事实上,在9月6日,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称目前其辖内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存在产品设计不合规、风险计量不准确、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宣传销售不规范等四方面问题。银保监局要求,各行应对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业务,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时间表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该局。

  除了产品设计问题,在营销宣传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存在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的问题。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此外,《通知》还点名了不当宣传和销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性承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监管指出,银行业存在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但未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销售、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

  在信贷业务中,部分银行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这些第三方与银行的“合作”,不同程度存在与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交换,同时可能推高企业或个人融资成本。

  一是互联网保险销售对保险产品关键信息说明不充分、不明确,如宣传销售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性词语组合,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互联网业务中重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告知不够标准、清晰,如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字体、颜色等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

  二是在网络销售中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如与第三方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投保意外险、保险等,若不投保则无理借款。

  三是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边界不清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与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

  四是线上理赔管理不到位,消费者线上申请保险理赔后无人回复且等待时间长,线上线下理赔服务衔接不到位。

  六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未完整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公司接收投保申请时间等内容。

  据悉,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追责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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