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鄂托克旗受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苏某于2014年7月15日与被告孙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将郝某名下的现代牌小型轿车以62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苏某一次性支付车款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天原告苏某一次性支付了购车款62000元,被告孙某也当即交付了车辆。然而原告苏某并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7月,被告孙某联系到原车主郝某,希望其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郝某让原告苏某前去巴音淖尔市某区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将该车开到郝某处时,郝某趁机将该车扣回。故原告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孙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要求孙某退还购车款62000元及车辆维修费9230元。后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原告苏某与被告孙某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孙某同意退还原告购车款30000元并当即履行,原告苏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提醒大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需多加谨慎。一要弄清车辆来历,应排除是否为盗赃车、报废车或是否有抵押。二要在购买时获得原车主的同意,从而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性。三要在购买二手车后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从而减少因未及时过户而引发的纠纷。(蒙语审判团队 额尔德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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